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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议提高生态林林地效益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20-11-24 浏览:224

    来源:林业知识服务
  作者:黄铨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所原所长、研究员。
  解放后我国营造了大量的人工林,面积总和有6.933万 hm2之多,当为世界首位,但其林木的材积生长量却远居林业先进国家之后。究其原因当有多个方面,栽植材料选用失当、生态系统失衡当是其主要原因。现就提高人工林的质量,增加林地木材生长量,并展延其生态效益问题,提出一些想法,供造林工作参考。但这些想法仅是针对发挥生态效能,或生态效能兼及木材利用的各个林种。笔者认为,这些设想如能实现,将能提高我国的林地效能,缩小与其它国家的差距,乃至达到这些先进国家的水平。当然,面对现实,应该承认,我们还需要走一段很长的路。
  一、造林树种的选择
  造林树种选择适当与否,决定着林地功能大小与价值高低。所以,造林的首要问题是慎重、科学地选定造林树种。
  从营建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森林的角度来看,造林树种应该以乡土树种为主导。在通常情况下,就是要选用乡土树种。因为这类树种是在当地条件下,长期的自然选择的结果,对当地的自然环境具有良好的适应性,而且它也是当地自然条件的组成因子,是维护当地生态环境不可或缺的因素。
  这里还要说明,在此所说的乡土树种,不是仅指目前广泛栽培使用的几个树种,如落叶松、油松、马尾松、杉木等,而是指造林所在地区长期、稳定、自然存在的各个树种,包括各种乔木树种、灌木树种。对于长期被忽视的缓生珍稀树种,只要在生态系统中具有积极作用,或有其特殊价值,均应在可选择使用的范围之内,使造林树种乡土化与多样化。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相互包容、彼此制约的生物组群,建立起相对稳定、和谐的生态环境。
  当然,这里所说要使用乡土树种,也并非要把外域树种全部排除在外,对于一些已经适生本地条件,有利于当地生态环境改善而无逆向作用者,还是可以、乃至应该选用栽培的。如洋槐、紫穗槐等,在一些适生区就表现甚好,而且经过多个世代检验,不仅生长发育状况良好,对周边生态环境也有积极的正面影响。实际上经过多个世代的繁衍,这类树种已经可以看作“亚乡土树种”。
  为什么不应泛用外来树种作为这类林种的造林树种呢?当然不是因为木材生长速率或木材质量问题,因为若有此类问题谁也不会选用这种外来树种从事造林。笔者认为下述问题应该引起造林工作重视。
  第一,在引进树种繁殖材料中,遗传基础多数偏窄,有的还偏差。
  在我国,林木引种工作有着悠久的历史,引进了大量的林木种质资源。据中国林科院林研所引种室引种专业调查组调查统计,截止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已先后从国外引进了85科570种外来树种。这些树种的引入者在解放前多是由华侨、留学生、外国使节、外国传教士、洋商等,均非林业专业人士。所携带的种子多数是在少数植株、乃至是单一植株采集而来,很难设想种子采集者会从遗传学的角度,设法扩展其遗传基础,以避免在引入中国后,在其繁衍后代时会出现“近亲结亲”,导致其后代衰退的问题。当然有些种子并非单独采集、而是从市场购置而来,这种情况则会是复杂多样,不能一概而论。
  解放后常为专业人员、或“半”专业人员,从外域引入树种种子,情况有所改进,但也很难说引进材料都注意到了其遗传倾向问题。
  在大量引进外国树种种子供造林使用时,总会力求价格低廉,美国种子商就亲自讲过,我们所买的湿地松、火炬松种子,凡是低价成交的都是遗传品质偏差的,这就不仅是遗传基础偏窄,而且是偏到了质量低劣的一侧。
  所以,在以生态效益为主要经营目标的林分,因其是延续存在,并靠其自身的林木组成成员繁衍后代,为避免这种林分个体间的“近亲繁殖”,导致林分质量下降,应该避免使用这类引进树种造林。
  第二,过度耗损地力,致使当地的自然条件难以承受这类引进树种的耗损。
  在引进的外域树种中,有的树种在造林后表现良好,甚至受到“广泛”赞赏。但它对立地的“耗损”严重,使林地难以后续利用。在我国热带和南亚热带若干地区,营造了一些桉树林。初期、乃至完整的一代林分长势喜人,但经历这样一代林分的生长,有的则使土地肥力下降,难以为继。在我国北方多地曾经引种过原产于黑龙江北部地区的樟子松,在引种后的幼龄期、甚至壮龄期,树木长势喜人,广受赞誉,认为在干旱、半干旱地区是个可以引种栽培的树种。但随着树龄的增长,耗水量增大,致使地下水位严重下降,林木开始衰败。像这种引种栽培后导致立地条件恶化的树种,是不能在以生态效益为主要经营目标的林分栽培选用的,因为这种林分是延续存在并自我更新换代的。
  第三,生物区系结构失衡,致使森林结构的稳定性受损。
  各个树种乃至还包括各种动物、植物、微生物组合到一起,成为一个生物“组群”,是长期适应与选择的结果。在通常情况下各种生物之间能够相互包容、甚至相依,但在新的成员迁入之后,则相依还是相克属于未知,如果相克者,则易导致森林结构的稳定性受损。
  所以在通常情况下,在营建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林分时,应该使用乡土树种,除去“亚乡土树种”以外,不宜在选用尚未详知其底里的其它外域树种。
  二、立地类型调查与造林设计
  “适地适树”是林业工作者从事造林工作的一项基本准则。所谓“适地适树”,照笔者的理解,就是在适宜被启用为造林用地的地域,种植与其立地条件相适应的树木。这是科学合理的从事造林工作的依从。而林业工作者在从事造林时,要真正作到“适地适树”,就需要认真的从事两项实际工作。
  第一,作预用林地的立地条件调查,依调查结果划分立地类型;
  第二,依据各立地类型的特点区划出林班和小班,并依据各个林班和小班的自然条件,作出相应于其特定立地条件的造林种植设计。
  若依此工作程序,认真从事立地条件调查,认真进行符合现实条件的造林种植设计,达到符合适地适树的需求,造林的生态实效一定会有大幅度的提高。当然,这种完备的工作程序,是在大范围、或大面积的造林实践中需要启动的,对于熟知其立地状况的小面积植树造林,也无需烦求此举。
  在营建以生态效益为主要追求目标的造林工作中,有两个问题应该引起注意。一是造林的纯林化倾向;二是栽植树种的速生化追求。如果说我们过去造林工作所追求的主要目标,是尽快获得所需用材的话,这种倾向可以理解,甚至还可能逐渐衍生出“作物化”栽培的营林类别。但是在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标的营林活动中,应该杜绝这两种倾向,要把生态效益作为衡量营林成效的核心。从广义角度审视营林效果,生态效益是有数倍于木材产品价格的效益的。
  在以生态效益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营林活动中,应该重点考虑的是生态效益的大小。多年来由于造林工作的“纯林化”和追求单纯的速生,在不少地区森林生态失衡。所以,在以生态效益为主要经营目标的森林,要营造适应于当地条件的混交林,建立起各树种间、树木与周围环境间协调的生物群落。
  三、造林苗木的选用
  以生态效益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造林,在苗木类型的选用上应与造林的目标相适应。
  1.用实生苗造林,不用或尽量少用营养繁殖苗。
  实生苗与营养繁殖苗在遗传上是相同的,都可以完整传递其亲体的遗传学特征与特性,但其生理成熟程度有别。实生苗是从个体发育的最初阶段开始,完整的经历个体发育各个时段的全过程,直到衰老死亡。而营养繁殖苗则是从用以作为繁殖材料的条(插条)、穗(接穗)的树龄时段开始,延续其后续的生命过程,总体生存时段缩短,衰老时段所占比重相对增加。所以对以生态效益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来说,用实生苗造林具有明显的优势。早年我国在“三北”防护林体系的建设中,在一些地段使用了一些营养繁殖的苗木,导致这些林木“早期”衰亡,就是这种苗木特征的体现。其实我国在杨树造林中,不少地区出现的“小老树”现象,除立地条件不完全适应这一原因以外,以营养繁殖苗造林乃是其最重要的原因。
  当然,如果所用的营养繁殖苗是由原株或原种个体发育最初的根系时段繁衍而成,就与种子萌发的年龄时段极为接近,此类营养繁殖苗与用种子繁殖的苗木无大差异,当然其生活力表现与其生命历程也会基本一致,可以用之于生产实践。不过在现实中这种机遇不多,除非今后有创新的新苗培育方式。所以还是强调以种子繁殖苗木为适,尽量不用营养繁殖苗。
  2.造林所用的实生苗,其种子要来自于多数母树,不能仅在单一母树或极少量母树上采集。之所以如此,有下述理由。
  其一,单一母树后代的个体之间,其生长发育状况近似,在相当长的期限内优劣难分,成为“小树共存”状态,总体上限制了单位面积木材蓄积量的提升。像中国林科院京区大院院内的白皮松林,在2018年树龄已93年,树体的胸径仅约达15 cm左右(指林内核心部分),年度增幅仅能以mm计数。原因可能有多个方面,但笔者认为,造林所用苗木的种子,是由极少数单株采集而来是有极大可能性的。这种苗木在林内的生存过程中,“互不相让”,彼此挤压,每株树的光合作用空间微少,均不得强势生长。所以造林所用的实生苗,不能是单一母树或者极少数母树所生产的种子,采种母树的株数应该不少于30株才好,如果能在50株以上,就给后代筛选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其二,单一或极少量家系后代并生在一起,当其达到开花结实年龄后,近交乃至自交结实会占据相当大的比重,甚至占据主导地位。由这类种子所演生的种苗,在通常情况下会导致生活力低下,使下一代的林木生长发育受损,对于这种会延续多个世代、以发挥生态效能为主要栽培目的的林种来说,林木生长势将会递次衰弱。所以,营造这种林分,不能用少数母树所结种子用于育苗、造林,更不能用单一母树所结种子育苗,用以营造这种性质的林分。其实,在很多情况下,也正是由于造林时我们不太注意所用种苗的亲疏关系,使我们在营造用材林或多功能林分时,常常无意识地导致林地生产能力的降低。
  3.对造林用种的使用要慎之又慎,因为造林用种是否适当,将影响林分终身乃至多个世代,这是营林工作的一件要事,绝不应随意而为。
  树木无意识的采种、用种,常会导致种苗遗传品质和生活力的递次下降。理由在于“随意”采种过程中,人们通常会在容易采得种子的地区和植株上采集,被采集的对象绝大多数树体比较矮小,树冠较为开阔,枝下高低矮,有的甚至树干的削度还较大,但结实丰盛,容易采到果实或种子。这种植株采种容易,然其木材生产的产量和质量绝非上乘,用这类树木的种子育苗造林,整个林分的遗传品质必然低劣。在我国的造林工作中,曾有一段时间使用过从民间收购的种子,这类种子的多数不会是遗传品质优异者,就连我们林业工人所采集的种子,若主持工作者没有明确具体的要求,也很难摆脱这种采种的弊端。在笔者看来,这些采种、用种上的疏忽,实际上是我国人工林木材生产率低下的重要原因之一,我们要营造以生态效益为主的林分时,若能在造林用种上提高一步,必能使森林的质量及其生态影响力更上一层楼。
  从现实出发,在营造这类新林分时,应该选用什么样的种苗呢?可以考虑选用下述三个渠道的种子。
  第一,同一生态区内科学合理的林木种子园的种子。
  林木种子园本来就是为了提高林木的生长率,改善木材质量而设置的林木种子生产基地,为什么还要加设一些附加条件呢?原因在于任何种子园生产的种子,它都是有一定适应范围的,超出它所适应的范围就不见得是“良种”。所以调用良种不得“乱调”,乱调用的也就不是良种。再者,建立种子园时所用的优树来源、优树质量与数量等,都影响其使用范围和使用价值,均应在考虑范围之内。
  当上述诸项均符合要求时,可以考虑使用该种子园所生产的种子。
  第二,发掘天然林中的宝藏,选用其各优良单株的种子用于育苗、造林。
  天然林,特别是划作自然保护区的原始林,是历经自然界变化的沧桑所保留下来的林分,对自然环境有良好的适应性,而且未曾经受过人类经营活动的影响,选用其各个优良单株的种子,用以营建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林分,不会有“负向选种”的消极影响,是可以倡导使用的。
  第三,在上述两项均无法行使时,则可选用本地优良林分内的各个优树的种子。当然,这个选项并非理想选项,而是不得已而为之,但总比随便乱用种子造林为好。
  四、营造适应于本地条件的混交林
  营造以生态效益为主要追求目标的林分,宜营造混交林,它的长处是可以充分利用地力;更有效地改善周边的生态环境;并且可以维护林分自身的生态平衡。
  在上述所提到的3个效用中,前两种效用尽人皆知,无需解释,但在维护林分自身的生态平衡问题上,往往被忽视。其实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对于林业工作者来说,对此应该予以高度的重视。
  我国在森林病虫害防治问题上,松毛虫的为害是个头痛的问题,曾经年年防治,年年有害。危害严重的年份,几乎把马尾松或油松的针叶啃光。之所以有这么严重的危害,就是因为我们营造了大量的马尾松纯林和油松纯林,这些纯林成了松毛虫的大粮仓。昆虫的繁殖系数很高,我们虽然屡杀但不得绝,甚至还有提升和扩展。但在马尾松或油松的混交林地带,却能作到有虫而不成灾。显然是在混交林内,存在其天敌或抑制其扩繁的环境条件。说明在混交林的情况下,能够有利于形成生态平衡的自然条件,有利于人类对于森林的需求。
  松毛虫问题是表现最突出的一个案例,实际上混交林在维持生态平衡方面还有多方面的作用。
  是否是混交林皆有利而不必问其如何混交呢?当然不是。这里涉及到树木的阴性、阳性的搭配;深根与浅根的搭配;常绿与落叶的搭配;固氮菌的利用等等多方面的问题。我们营造混交林时,应充分考虑造林地区的环境特点、立地条件、各树种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其对环境的影响,等等,择其有利的组配而从之。在从事混交林组配的设计时,更应充分参考同类地区天然林的林型结构,这是经过时间检验的、能够平衡各种树种的相互关系,充分发挥林地作用的范例,取其用之不会出现大的失误。
  总之,对于营造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来说,需要精心谋划,营造其适宜当地环境的混交林。
  五、通过抚育伐剔除遗传品质低劣个体,为优良个体群的生长发育及提供品质优良的种子创造条件
  当按上述各节要求建成新林后,在其生长过程中会出现植株间的优劣分化,在优劣特征明确后,及早通过疏伐,剔除遗传品质低劣者,阻止其对优良单株繁育后代的“负向干扰”,以提高整个林分生产种子的遗传品质。
  这样,使此种林分在发挥其生态效益的同时,也能成为选种用种没有“负向效应”的林木种子生产基地,使我国人工林造林的林地效益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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